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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2016年生育补助金发放规定
编辑辑人员:平台总编 发布日期:2017-11-23 11:03:37.0
近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济南自今年7月1日起,将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由每人每月950元调整至1000元。这是自2007年以来,济南连续第十次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济南2016年生育补助金发放规定
市社保局将从8月份开始,按新标准为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已领取7月份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将在本月按新标准一并补发差额,8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据悉,从今年6月1日起,生育补助金标准和培训补贴标准也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可以持失业登记证明、生育证明、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凭证,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补助金。生育补助金从医疗补助金支出项目中列支。生育补助金的标准,依据手术状况,分别按2200元(顺产)、2700元(阴式手术产,俗称侧切)、4600元(剖腹产)的标准执行。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的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享受1000元的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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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的具体内容和标准
(一)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生育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后乘以产假天数(元以下四舍五入)。女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高于生育前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的,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后,用人单位不再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
(二)生育医疗费用。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的医疗费,实行定额包干,有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1. 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300元;
2. 顺产或怀孕满4个月以上引、流产的1600元;
3. 阴式手术产的2000元;
4. 剖宫产的3800元。
(三)生育补助金。男职工的配偶生育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的,按照我市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1. 生育前六个月以上无工作单位;
2. 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3. 男职工已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足额缴费1年以上。
济南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一)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二)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
2、报销生育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3、持下列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一)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医疗费用原始凭据;
(二)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者《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者死亡医学证明;
(三)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交相关医学证明;
(四)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交其配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的证明。
4、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