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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考核体系
编辑辑人员:平台总编 发布日期:2016-08-31 11:18:28.0
结合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2016年8月,北京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共8个部分26条,系统阐述了构建首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并强调指出,要重点保障职工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五大合法权益,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重点实现“1+6”目标
《实施意见》要求,构建首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要强化首都城市战略定位,重点实现“1+6”目标。
一个总目标:有效预防和化解劳动关系矛盾,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用工更加规范
职工工资合理增长
劳动条件不断改善
职工安全健康得到切实保障
社会保险全面覆盖
人文关怀日益加强
“十二五”时期
构建“和谐”成就
低收入职工工资水平不断提高
“十二五”末,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达到1720元/月,比“十一五”末增加760元,年均增长12.4%。
劳动关系基本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十二五”期末,全市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城镇职工劳动合同续订率达到95%;全市签订集体合同企业6万户,覆盖职工327万人,比“十一五”期末分别增长200%和103%。
建成11家区仲裁院、2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中心;全市实现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全覆盖,划分网格3034个;12333热线年均咨询服务总量达224万件。
全社会合力构建“和谐”格局基本形成
推进全市街乡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组建率达到95%,调解劳动争议4.9万件,调解成功率69%。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活动不断深入,评选出市级先进单位200家、先进个人100名,区达标企业1433家,“双百双规范”企业10329户。
依法保障职工五大合法权益
《实施意见》强调,要切实保障职工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以及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五大合法权益。
保障职工取得劳动报酬
保障措施:
本市将强化用工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企业对所招用职工的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制度。加强对容易出现欠薪问题的行业及企业的工资支付监控,重点完善建筑业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报酬。
保障职工休息休假
保障措施:
本市将认真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带薪年休假等规定,进一步规范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审批管理,督促企业依法安排职工休息休假。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须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并依法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还将加强劳动定额定员标准化工作,指导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定员标准,保障职工的休息权利。
保障职工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
保障措施:
本市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标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对接触职业危害的职工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建立监护档案。建立重点职业病监测哨点,并加强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
保障职工享受社会保险
保障措施:
本市将进一步完善社保制度,稳步提高社保待遇水平。督促企业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保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进一步完善社保经办服务体系,优化经办服务流程,做好跨地区劳动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和权益保障工作。
保障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
保障措施:
本市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现代培训制度,采用在岗培训、脱产培训、研修培训等形式,加强职工职业技能培训,足额提取、使用教育培训经费,鼓励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提高文化知识水平和技能水平。
多项措施构建首都特色
和谐劳动关系
《实施意见》指出,构建首都特色和谐劳动关系除了依法保障职工五大合法权益之外,还要从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以及营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环境等四个方面着手。
着眼点01:在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方面
加强对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管理,推进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
着眼点02:在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建设方面
健全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着眼点03:在健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方面
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完善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
着眼点04: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环境方面
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引导和人文关怀,教育引导企业经营者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加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法治保障。
构建“和谐”将纳入考核体系
《实施意见》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健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领导协调机制,加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全社会协同参与的工作合力。
特别是各级政府要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纳入本行政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相关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强化人员和资金保障,切实担负起定政策、作部署、抓落实的责任。
要加强劳动关系相关工作能力建设,加强企业党组织和基层工会、团组织、企业代表组织、妇女组织建设,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宣传力度,确保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