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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资讯

最新!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基数调整的通知

编辑辑人员:平台总编          发布日期:2020-09-14 10:49:13.0

最新!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基数调整的通知

关注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的小伙伴注意了,日前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经发布了最新的缴存公告,贵阳市 2020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通知如下:


缴存比例:


2020-2021年度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同一单位在同一缴存年度内只能选定一个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与单位缴存比例一致。


缴存基数:


(一)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发〔2019〕16号)公布的全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本市2020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9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80元。


(二)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贵州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发〔2020〕5号)公布的2019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本市2020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777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986元。


执行时间:


根据文件要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于9月底前完成2020—2021缴存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2020年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1、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不再提供单位盖章的纸质《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只需本人填写《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授权书》,作出书面承诺并授权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受托经办网点查询相关信息。


2、职工不便到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可委托他人办理。提取受托人 ( 包括单位经办人、职工配偶、直系亲属及其他委托代理人 ) 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应提供提取申请人和提取受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 职工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进行委托授权的,不需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 。职工委托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再提供结婚证。同时,《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代办及相关事宜的通知》 ( 筑公积金通字〔2018〕72 号 ) 关于提取金额在 5 万元 ( 含 ) 以上的非销户提取代办相关条款废止。


3、职工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再提供建造合同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原件。凭建房款发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及原规定的其他资料办理提取。


4、职工翻建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再提供翻建合同原件,凭翻建款发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及原规定的其他资料办理提取。


5、职工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再提供施工合同,凭大修费用发票、房屋危险性鉴定为 C 级或 D 级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及原规定的其他资料办理提取。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其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死亡职工死亡证明材料 ( 户籍注销证明、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 ) 、具有法律效力的继承或受遗赠文件 ( 公证的继承协议、或公证的遗嘱、或人民法院的调解书 < 判决书 > 等裁判文书、或经人民法院确认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的继承调解协议书 )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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