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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稳岗补贴政策
编辑辑人员:平台总编 发布日期:2017-12-22 14:19:48.0
甘肃稳岗补贴政策已经于2015年出台,今天我们就来看看详细细则吧!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甘政发〔2015〕6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意见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有关政策范围
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由甘人社通〔2015〕103号文件规定的实施兼并重组企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扩大到所有依法参保缴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
二、有关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裁减人员不含自动离职人员);
3、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三、有关审核拨付程序
为了简化审核程序,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稳岗补贴,直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不再进行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其他审核拨付程序不变。
四、有关填报表格
将甘人社通〔2015〕103号文件中有关《甘肃省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表》、《甘肃省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审核表(市州、县市区属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甘肃省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审核表(中央在甘、省属企业)》进行调整。
五、其他有关规定
《关于印发甘肃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意见的通知》(甘人社通〔2015〕103号)继续施行,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7月22日
延伸阅读
甘肃省出台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
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日前我省出台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今后,凡实施兼并重组、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满足一定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以及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实现不裁员、少裁员,能够稳定就业岗位的,有望获得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的稳定岗位补贴。
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于3月30日联合下发《甘肃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明确了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适用范围和申请适用条件,此举旨在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意见》明确,企业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应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上年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对于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的企业,《意见》按照裁员率分三个档次发放不同比例的补贴,即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含2%)、裁员率在2%和3%(含3%)之间、裁员率在3%和4%(含4%)之间,补贴比例分别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40%、30%,裁员率高于4%的企业不享受稳岗补贴。据了解,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补贴政策从2014年起执行到2020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