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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劳动用工规范一条街工程”工作的通知
编辑辑人员:平台总编 发布日期:2016-08-05 11:54:56.0
京人社监发[2016]31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扎实推进劳动监察基层基础工作,巩固历年“劳动用工规范一条街工程”取得的成果,根据2016年北京市人力社保工作会议部署,结合今年市劳动监察工作的总体要求,决定在2016年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劳动用工规范一条街工程”(以下简称“规范一条街工程”)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践行“三严三实”教育成果,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主动服务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大局,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以创新、协同、共享为切入点,推动“规范一条街工程”工作有序发展。有条件的单位要根据用人单位分布、用工共有特性、行业特性、协会同性等实际情况突破原有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格局,在总结过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突出地方特色,达成促进用人单位健康发展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双赢”目标的实现。
二、任务指标
(一)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五个单位在每个街道各确定1至2个重点区域(行业)推进实施“规范一条街工程”;
(二)通州、昌平、大兴、门头沟、房山、平谷、怀柔、延庆、顺义、密云10个单位根据本行政区域监管的特点,在街道(乡、镇)或工业开发区(园区)选择1-2个重点区域开展“规范一条街工程”;
(三)石景山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划定2个区域开展此项工作。
三、主要工作内容
重点抓好划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执行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一)执行劳动合同规定情况;
(二)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三)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情况;
(四)执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情况;
(五)建立健全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六)执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情况。
四、时间安排
“规范一条街工程”工作计划从2016年3月1日开始至12月10日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6年3月1日至4月10日)
主要是选定、确立重点区域。4月10日前,各单位要落实选定重点规范区域名单、制定工作方案及进行初始情况统计等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1日至10月31日)
在本阶段,各单位抓好新选定重点区域的工作推进,在做好劳动用工情况书面审查工作同时,同时对原已验收合格的重点区域的巩固复查工作。
(三)考核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10日)
各单位自行验收后,要将有关情况和结果书面上报。市局劳动监察处将在各单位组织验收基础上,进行抽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作为对各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策划。各单位要将此项工作提升到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首善之区的高度来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的作用,确保“规范一条街工程”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
(二)认真落实,务求实效。各单位根据全市统一要求,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把选点、实施、组织协调等各个环节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规范一条街工程”工作的标准不降低;引导用人单位严格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实施管理,进一步规范用工行为;引导企业根据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和自身经营状况,合理确定薪酬待遇,合理制定用工计划和岗位培训计划;发挥“三方”机能,指导行业性质、协会性质的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劳动合同;创新在“规范一条街工程”内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纠纷调解机制,将矛盾化解在一线。
(三)创新机制,注重效果。在“规范一条街工程”工作实施阶段,针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设立专项检查机制,形成符合地域、行业特色的检查机制,提高检查工作的实效性;针对问题企业设立定期排查机制,做到早发现、早预防,及时化解矛盾,妥善处理纠纷。要将“规范一条街工程”工作贯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始终,要注意与开展各项专项劳动保障监察活动紧密结合,特别是要将开展“规范一条街工程”工作与“两网化”管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
六、认真总结,及时上报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注重研究和探索科学有效的管理措施和方法,做好“规范一条街工程”工作有关报表和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各单位应于下列时间节点向市劳动监察处报送相关报表:4月10日之前报送确定的重点区域汇总名单及初始报表;12月10日之前报送验收汇总表。报表均须以电子版形式上报,同时各单位要注意收集整理本区域内“规范一条街工程”工作中的好做法、采取的措施、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适时小结,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