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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疗报销手工报销将于1月20日截止,详细情况你了解吗?
编辑辑人员:平台总编 发布日期:2018-01-08 15:47:37.0
据北京市社保局通知,2017年医疗手工报销需在2018年1月20号申报完毕,预期将不予受理。
以下8类情况需要手工报销
目前,有8类情形产生的医疗费需要先由个人全额垫付,再将相关票据交由单位或社保所,统一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手工报销。
8类情况分别是:
● 新参保未发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 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未持卡就医发生的费用;
● 社保卡挂失,补(换)社保卡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 手工报销期间就医发生的费用;
● 欠费期间(单位欠费/个人欠费)就医发生的费用(个人欠费即社保断缴,断缴当月发生的医疗费应不予报销,因断缴月后2-3个月内社保卡不能正常使用,故可进行手工报销);
● 无生育险人员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 符合本市医疗保险规定在外埠就医发生的费用;注:外埠发生的费用包括:1.退休异地安置、在职长期派外人员异地看病费用;2.参保人员因公外出、旅游或探亲期间突发疾病不能回京治疗所发生的急诊费用。
● 符合医疗保险规定本市外购药品的费用。
注意:参保人在已经开通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未提供社保卡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手工报销每年有两个明确的时间节点,每年12月15日之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应于当年12月20日前申报;12月15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医疗费用应于次年1月20日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