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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生育保险报销时间限制
编辑辑人员:平台总编 发布日期:2018-02-24 09:53:00.0
东莞生育保险报销时限如何规定?一般东莞社保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的生育医疗费用出院时候直接结算,其在非定点医院或异地生育的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零星报销才有时间限制。具体限制规定如下。
东莞生育保险报销时限规定
【报销项目】: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
一、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时限说明
1、东莞定点医院分娩:没有时间限制,一般都是出演时候直接办理报销手续。
2、非东莞定点医院或异地生育:有时间限制。参保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参保人应在手术后或累计参保满12个月后(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参保人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的)一年内携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3、一般从送报之日起30日内拨付相关款项至受理时确定的银行账户;情况特殊的,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
二、生育津贴时限说明
享受生育津贴有时间限制,参保人应在出院后或累计参保满12个月后(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2个月的)一年内由用人单位或个人携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零星报销手续。一般从送报之日起30日内拨付相关款项至受理时确定的银行账户;情况特殊的,视具体情况适当延长。如需了解更多,请拨打东莞社会保障局服务热线12333。
东莞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待遇零星报销所需资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医疗收费收据原件(仅申请计划生育津贴的无需提供);
3、疾病诊断证明复印件;
4、医疗收费汇总明细清单;
5、处方复印件,门诊病历复印件或住院病历复印件;
6、检查报告复印件;
7、门诊病历复印件或住院病历复印件;
8、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反两面复印件;
9、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
10、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限社会保障卡未发放或所持社会保险卡不具备金融功能时提供);
11、配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正反两面复印件(限申领参保人未就业配偶计划生育待遇时提供);
12、配偶生育前由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复印件(限申领未就业配偶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时提供);
13、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的招录证明复印件。属于劳务派遣的,还需提供劳务派遣协议复印件(限计划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或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时提供);
14、职工就业期间的工资支付凭证复印件(限计划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时提供);
15、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限计划生育时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时提供);
16、在市内非定点或市外医院就诊且涉及急诊、抢救的,门诊就诊的须提供门诊急诊抢救记录复印件,住院的须提供住院病历及出院记录复印件,参保人还需提供自己的发病经过。
17、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的证明材料(限单位未垫付生育津贴时提供);
18、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