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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资讯

十堰工伤保险预防新政策 4月1日起执行

编辑辑人员:平台总编          发布日期:2018-03-22 10:12:45.0

十堰工伤保险预防新政策 4月1日起执行

近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和市安监局联合出台了《十堰市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该市首次针对工伤预防费的使用出台的实施方案,该《办法》将于下月1日开始执行。

工伤预防费是指从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中按规定列支,依法用于开展工伤预防工作的费用。“《办法》明确,工伤预防费只能用于工伤事故、职业病的预防宣传和培训。”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工作人员介绍,工伤预防费使用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在保证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能力和储备金留存的前提下,工伤预防费的使用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的3%列支。

据工作人员介绍,市人社部门将会同市财政、卫生计生、安监部门,根据工伤事故伤害、职业病高发的行业、企业、工种和岗位等情况,统筹确定工伤预防的重点领域和项目申报指南,并通过文件、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公告等方式告知社会。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根据确定的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和项目申报指南,于每年工伤保险预算编制前提出下一年拟开展的工伤预防项目,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

按照《办法》规定,纳入年度计划的工伤预防实施项目,原则上由提出项目的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既可直接实施,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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