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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人到外省就医社保可异地报销
编辑辑人员:平台总编 发布日期:2018-03-13 10:10:37.0
据悉,从去年下半年人社部正式启动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并联网运行,深圳市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和异地转诊4类就医人群住院费用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除了上述4类人群,其他自行在省外就医的深圳市参保人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仍需垫付现金再回深圳社保窗口报销。为确保深圳市参保人异地就医未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及时报销,让群众少"跑腿",进一步提高社保经办部门医疗保险报销效率和服务水平,深圳市社保局决定在省外开展异地就医现金报销受理业务。
异地就医现金报销受理业务是由政府出资购买服务,与具备相关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签订协议,在省外10个城市分别设立受理网点,将收取报销材料等医保非核心业务委托其办理,而审核医疗费用、支付报销费用仍由社保部门负责,以保证审核报销的专业性和准确性。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称,受理此业务的4家商业保险机构是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和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4家商业保险机构均通过政府招标采购确定,具有国家保监部门规定的经营健康保险的必备条件,在全国范围内具备完善异地服务网络、拥有专属服务管理团队、具有理赔工作经验,省外受理网点均配置有医学类专业工作人员。
据悉,市社保局根据深圳市参保人近三年异地就医深圳市社保窗口现金报销的业务量,统计出省外报销人次前十的城市作为试点,分别为:北京市、上海市、武汉市、重庆市、长沙市、成都市、西安市、天津市、郑州市、南京市。上述4家商业保险机构在这10个城市分别设立1个受理网点,共39个受理网点(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重庆市没有受理网点),参保人自行选择一家办理报销业务。此外,居住在这10个城市周边邻近城市的深圳市社保参保人,也可就近前去办理相关业务。
可办理异地就医门诊和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报销
异地就医现金报销受理服务具体涉及哪些业务?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称,目前10个试点城市的39个商业保险受理网点,主要是为深圳市参保人异地就医发生的门诊和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提供异地收取报销材料服务,业务受理对象及内容具体如下:一是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参保状态正常的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二档(少儿)、三档参保人,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地方补充医疗费用,包括自行就医、转诊、常住内地登记等住院类型;二是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包括普通门诊报销、年度门诊报销、门诊特检报销、大病门诊报销等类型。值得注意的是,本业务暂不包括生育保险(深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实行定额报销,企业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参保人应该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起12个月内办理此业务,逾期将不予受理。在省外受理网点办理业务时,参保人需将本人手机号码告知工作人员,如不需要纸质《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相关工作人员会以短信方式通知报销结果;如需要纸质《社会医疗保险医疗费报销单》,则需留下邮寄地址,相关工作人员会选择邮政方式送达(邮费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