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ཁྱེད་ཀྱི་འགྲམ་དུ་མི་ཤུགས་ཐོན་ཁུངས་ཀྱི་རིགས་གཅིག་མཁས་ཅན་ཝེ་ཁེ་ཞུན་·
关于工伤保险,这些知识你必须知道!
编辑辑人员:平台总编 发布日期:2017-10-20 10:44:26.0
有时候,人的生命是强韧的,即使身处艰苦环境之中亦能顽强生存;可有时候,人的生命却又是脆弱的,上一秒与你巧笑嫣然的她,也许下一秒就与你天人永隔。生命的轨迹总难以预料,对于身处普通岗位的我们是如此,而对于那些身处特殊岗位的人们来说,更是如此。
因此,对于一家企业来说,职员因为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伤害,造成受伤、残疾甚至死亡的事实往往是不可全然避免的。在这样的情况下,社会与用人单位应该如何更好地保障劳动者因工受伤后获得康复以及救济的权利呢?此时,工伤保险应运而生!
所谓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它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员工受伤的原因往往复杂多样,究竟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工伤呢?
按照我国相关政策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另外,职工若发生下列情形的,也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但与此同时,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也做出了规定,如果职工是由于故意犯罪、醉酒或吸毒、自残或者自杀而导致伤残或死亡的,则不能够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当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以后,一般由职工所在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认定申请义务,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也能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除此之外,在员工受伤的责任上,有一点小编不得不提醒大家注意!依照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时,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管用人单位是否有过错,都须依照法律法规对受伤害的职工承担赔偿责任,不因无过错而免责。其中,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政策规定共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政策规定支付工伤赔偿!
所以说,缴纳工伤保险,这不仅能够对职工生命健康做出保障,同时也能够帮助企业大大分散和降低用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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