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稳就业、保居民就业的决策部署,近日,自治区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失业保险重点工作的通知》,明确要落实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让失业保险稳就业、保就业政策红利尽快惠及千家万户。
按照通知要求,各地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深度贫困地区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去产能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80%返还。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放宽裁员率的基础上,返还标准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
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适当放宽其稳岗返还政策认定标准,重点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倾斜,加大对地方龙头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支持力度,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者按3个月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确定,具体标准按照盟市已确定标准执行。
各盟市要按照自治区已反馈的符合享受2020年稳岗返还参保条件的企业名单,做好政策宣传和主动服务工作。自治区将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推进工作落实,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失业保险扩围政策落实进展缓慢的盟市适时开展实地督导,确保政策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