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灵活就业医保缴费基数将上调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6-06-13 09:48:43.0
从今年7月1日起,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调。
按10%比例缴费
调整后每月多缴19.3元
下月起,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的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将从每月4060元调整至4253元。按6.8%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在职人员缴费标准为每月289.2元,按10%比例缴费的灵活就业在职人员缴费标准为每月425.3元。与调整前对比,按6.8%比例缴费的参保人每月将多缴13.12元,按10%比例缴费的参保人每月将多缴19.3元。
10%比例缴费者
调整后医保卡内金额将变化
需要注意的是,缴费比例为6.8%的参保人员,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期间不建立个人账户,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理退休手续后,从当月起建立个人账户。按10%比例缴费的,可建立个人账户,并可用医保卡到药店消费,调整后,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须在每月20日前将医疗保险费按时、足额存入指定缴费卡内,否则将影响其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