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资讯
首页 > 政策咨讯 > 深圳低保人员就业仍可继续享受一年救济金

深圳低保人员就业仍可继续享受一年救济金

发布人:市场部 发布日期:2017-12-11 11:13:45.0

深圳市民政局负责人日前在回答深圳市部分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建议时说,深圳将延长低保人员就业后领取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的时限。低保人员就业后可继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一年,同时享受其他相关低保待遇。
     近年来,深圳通过多种措施为部分低保人员解决了再就业问题。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些人员就业后所得到的报酬低于领取的低保救济金,因此,一些有就业愿望的低保人员开始放弃就业机会。 为此,深圳市决定延长低保人员就业后领取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的时限,即低保人员就业后只要家庭没有脱贫,就可以继续领取最低生活保障救济金一年,同时享受其他相关低保待遇。